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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研究视角下对医疗损害责任“以鉴代审”论断的质疑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2日

董春华

华东政法大学 知识产权学院,上海 200042

摘要:法官过度依赖医疗损害鉴定进行审判的现象称为“以鉴代审”。实证数据表明,鉴定意见被采信的案例中,鉴定意见的责任类型对应的判决责任比例区间跨度大,法官不按照鉴定意见确定责任及比例的现象并不罕见。在无鉴定意见时,法官也会判决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故认定我国医疗损害纠纷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以鉴代审”是误判。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只是一种证据,导致上述误判主要是因为法官视鉴定意见为规避绩效考核风险和规避当事人诘难的工具,当事人、相关研究者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以技术型法官、专家辅助人取代鉴定人的路径并不奏效,应完善医疗诉讼裁判法官的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当事人参与鉴定程序。

关键词:以鉴代审,鉴定意见,专家辅助人,法律判断

摘自《中国司法鉴定》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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